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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

时间:2013-10-16   访问量:1093

一、其它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: 

1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,如*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; 

2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;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,如军火武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等; 

3、容易腐烂的物品、各种活的动物(如鲜鱼、鲜肉等); 

4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; 

5、*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; 

6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,你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,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,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。 

二、国家禁止进、出口(境)物品: 

1、禁止进境的物品: 

(1)各种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; 

(2)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; 

(3)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 

(4)各种烈性毒药; 

(5)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 

(6)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它产品; 

(7)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 

2、禁止出境的所有物品: 

(1)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; 

(2)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 

(3)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; 

(4)濒临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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